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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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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201494700401

实施编码:11370100004188784H3372014947004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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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服务对象类型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信息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
特别程序信息
特别程序时限 - 特别程序种类 -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事项版本 12428 事项状态 已发布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行使层级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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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 省市综合业务专区
审批结果名称 补贴发放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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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财社〔2023〕181号
依据内容 第四条  第二款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其他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及其他支出。 第五条 第一款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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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依据类别 法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依据内容 第十五条 第三款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九条  第一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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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拨付 将应发的补贴数据提交拨付(不含银行拨付时间) 5 经公示无异议 成功或不成功
公示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对审核通过的补贴名单进行公示 0 在公示期内是否有举报 无异议或有异议
审核 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5 符合申领条件 通过或不通过
申请 提出代领职业培训补贴申请 0 是否符合申请标准 受理不受理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7、08窗口

电话:0531-68967466;0531-68967465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电话: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受理条件

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培训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相应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材料目录